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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订定“十不准”保障校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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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门蜀道,女皇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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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12:3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教育部门配合,实行了“十不准”措施,实现了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精细化管理,受到各级领导及广大群众的好评。
  “十不准”是:不准驾驶资格不满三年的驾驶员驾驶接送学生车辆;不准驾驶证违法记满十二分的驾驶员驾驶接送学生车辆;不准在驾驶接送学生车辆时超速、超员行驶;不准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驾驶人驾驶接送学生车辆;不准驾驶未经检验、逾期未检验、非法改装、强制报废的车辆接送学生;不准在身体患病、过度疲劳时驾驶接送学生车辆;不准酒后驾驶接送学生车辆;不准随意改变接送学生车辆的行驶路线;不准在未接送学生时在车辆上悬挂接送学生车辆标志标识;不准在驾驶接送学生车辆时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交警支队实施的“十不准”措施,向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精细化管理迈出了重要一步,确保了学生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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