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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布买房时12条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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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门蜀道,女皇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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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08:5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成都市工商局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向社会披露商品房买卖12条“霸王条款”评审意见。其中5大“霸气”最常见。市民发现霸王合同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

  广告: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一切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

  不退款:本认购书签订7日内,认购人未能交纳首付款或与出卖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认购人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停车位: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出租。

  解释权:出卖人在售房中向买受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宣传广告等,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仅供买受人购房参考,不得视为合同内容条款。

  会所:楼宇屋面及外墙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会所、休闲娱乐设施及其他卖方投资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属出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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