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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近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是本着“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一是明确将幼儿园对入园幼儿的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清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幼儿园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幼儿园对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应根据实际情况退还一定预收费用等。二是提出了幼儿园收费审批的原则、程序、收费标准制定成本列支、范围等要求。三是要求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要写对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四是规定了幼儿园的禁止性行为,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外培训班和亲子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将采取四个方面来保证幼儿园收费政策的落实。一是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细化落实各项政策。二是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监督检查,将幼儿园作为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每年开展的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内容之一,督促幼儿园依法经营,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三是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许可证年审,对违反规定的,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和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幼儿园应酌情减免收取保育教育费,具体减免办法将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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