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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地税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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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门蜀道,女皇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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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13:42: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759号)文件精神,现将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免收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工本费。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印制冠名发票按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执行。

  二、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精神,广元市行政辖区内的大、中型企业以外的企业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企业划型一经确认,一个公历年度内保持不变(个体工商户划型办法参照企业标准执行)。

  三、税务机关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实行备案管理。凡应享受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每年应向注册登记地主管机关申请备案一次,时间为每年度第一次购买发票之前。

  四、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当年达不到大、中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可按本通告程序向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后享受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政策。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数据不足一年的,可按整年进行换算。

  五、凡法人注册地不在广元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免收发票工本费的,须提供法人注册地的政府主管部门或主管税务机关小型微型企业认定书面证明。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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